本網站正在更新中,部分內容可能尚未完成,敬請見諒。
從教義、文章與法談中搜尋。使用左側的篩選器細化結果。
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願 二O二六年六月五日 老師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 當靈入胎體時,此靈與胎體、母體即開始業力的進行。 於其中,胎體為此靈與父母共業之顯。 此靈依著胎體及母親身體之狀況,而開始進行討債還債、 報恩報怨之因緣果報。 胎兒生下後和外界有了接觸,個性於互動中養成, 個性為業力的一部分。 環境與個性的養成亦有直接的關係, 不同的環境造就不同的個性。 淨善的環境,能造就出良善溫和的個性; 染惡的環境,則造就出自私、不善、瞋怒的個性。 而多數人的成長中,多半處於善惡交錯的環境, 塑造成善惡交錯的個性。 個性中的「我」及性情,會招感業力冤親債主的出現, 個性顯時即為業力現前,往往造
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願 二O二六年六月五日 老師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 不同的人於相同的境中, 每個人的心發出不同的波動,即會造成不同的感受, 即不同的波動形成不同的感受,如喜歡、不喜歡,開心、 不開心,還好、很好、不好等等。 若是負面的波動,會招感負面心念及感受的眾生, 如哀傷、瞋怒、不滿等亦將招感苦果、苦受。 若是正面的波動,則會招感正面心念及感受的眾生, 如喜悅、平安、祥和等亦將招感樂果、樂受。 若是心不起波動,即不會被外境所牽引而形成感受, 是為有「定」。 定,無好壞之別,不受境影響而起波動。 若心無波動,不會招感冤親債主現前或眾生附體。 此為心定的重要。 故修行者的心要有定,方能